一个多场所组织可以包含一个以上的法律实体,但该组织的所有场所应与组织的中心办公室具有法律或合同联系,并有共同的管理体系。该管理体系应由中心办公室建立,并由中心办公室对其进行持续的监督和内部审核。这意味着中心办公室有权要求各场所必要时采取纠正措施。适用时,中心办公室和各场所的真是协议宜对此作出规定。多场所以各种形式存在,例如:
①以特许经营方式开展业务;
②有一个销售办事处网络的制造企业;
③服务企业有多个场所,各场所提供相似的服务;
④有多个分支的企业,如存在多个子公司等。
抽样条件:
1、所有多场所的过程实质应属于同一类,并按照相似的管理方式和程序运作。
2、所有场所的管理体系应处于集中控制和管理计划之下,并接受集中的管理评审。
3、组织的中心办公室应按照审核所依据的相关管理体系标准建立管理体系,且整个组织满足该标准的要求。
4、至少25%的样本宜随机选取;
5、风险活动低级到中,每个场所的员工数量少于50人,每次审核抽样的场所的最低数量为:①初次审核:
y=X的开根号,计算结果向上取整为最接近的整数;
②监督审核:0.6(y=X的开根号),计算结果向上取整为最接近的整数;
③再认证:0.8(y=X的开根号),计算结果向上取整为最接近的整数。